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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46(2/2)

“其实他只是想要孩的话,完全可以找一个代生个孩。”周亦霏,“没必要一定要他妻生的这个。”

“这么说,案你接了?”

“清楚。”那件案就是自己跟着师父理的嘛,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

周亦霏再次拿法律规定的“婴幼儿随母”来说事。

“当然了,法律需要嘛。”

“没有。”

“你的当事人从六个月前开始就不再上班,这半年来费的都是我当事人的那笔赔偿金。也就是说,你当事人使用了我当事人的个人

承受了这么多痛苦,凭什么不能把孩留给自己?

婴儿,之后还要忍受十个月的怀期,接受怀对她材、工作等造成的大损失。

冉律师只有呵呵了:“周律师你分得真清。”

“冉律师,话不是这么讲的。”周亦霏当然要极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了,“你的当事人因为的原因失去了功能,但他只是不能人,与生育能力无关,你要搞清楚这一。而且,我当事人肚里的这个孩,就是在你的当事人失去功能之后怀上的。你的当事人就算没有了这个孩,也可以再一次穿刺取婴儿得到其他孩。”

“可能我是男人吧,觉得刘保安更需要这个孩。”王律师

而不能人的丈夫呢?只需要穿刺一次,舒舒服服地等上十个月,就能得到一个孩

也许是男人跟男人的想法更接近吧,对于孩的归属权,王律师是这样想,刘保安请到的冉律师——是个男的——第一次来找周亦霏商议和解的时候也是这样想的。

“是。”

“那我们来谈谈他们夫妻财产分的问题吧。”冉律师推了推镜,翻开了资料,“我的当事人在去年4月份得到了一笔赔偿金。的时间跟数目周律师你都清楚吧?”

“他们夫妻关注的焦就在刘太太肚里的那个孩上,”王律师忽然开了,“刘保安说,自己为了得到这个孩了大钱,让妻不上班在家养胎;怕她吃不好孩营养跟不上,整天买补品、营养品给妻;妻怀着脾气变差他也都忍了。吃了这么多苦,为的就是有一个自己的孩。他决不可能放弃孩的抚养权,如果妻一定要离婚的话,孩必须留给他。”

王律师讪笑了一下:“案你接了,你拿主意就好。”

“所以这个孩你的当事人是不会让步的了?”

“周律师,婴幼儿随母这一条只是一般情况之下会这样。但是现在我的当事人是没了生育能力,这个孩就是他的唯一了。而你的当事人没有问题,没了这个孩之后还可以再生其他孩。请你再考虑一下。”

周亦霏摇了摇:“但是法律有规定,一对夫妻要离婚的话,婴幼儿随母。”

周亦霏用吃惊地神望着王律师:“你不会是觉得把孩从母亲边带走给父亲才是讲人情吧?从母亲边夺走刚生的孩,这才是最大的不近人情吧?”

“由于那笔赔偿金是单纯针对我当事人所受到伤害的补偿,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这一你没有异议吧?”

“嗯。”周亦霏笑着,“怎么,你不赞同?”

“唉,有时候法律太不近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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