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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章序-楔子

夜神月。

所有的故事开局或许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惊天动地,在这个世界上面,每天都在发生着可思议或者不可思议的事情,但只是有的不为人知而已。

至少对于叶旻月来说,多少大概算是窥视到了生命奥秘——但现在,大概是该叫自己为、夜神月。

要是自己没有死、要是自己从不知daoDN其书、要是自己从没学过法律……

无数个“要是”,然而有多少个“要是”就有多少次尴尬的人生选择,叶旻月不是个喜huan哀叹“要是”的人,所以自从转生为夜神月后,就顺其自然地沿着夜神月的轨迹活了下去。

从此以后,夜神月之前的主语变成了“我”,夜神月所无法完成和实现的东西,就由我来完成。

正文章一-死神和笔记

【我即正义。】

在国文课上zuo数学题,在数学课上zuo英语题,在英语课上zuo国文题——当然这并非是为了表达叛逆,而纯粹是chu于这个年龄段学生特有的脾气秉xing,夜神月活了两世依旧固执地保留了这zhong特点,不同的只是变得更为高端一点。

合上的时候,从窗外she1进来的yang光刚好照she1在封面上那用hua式字ti标注的柏拉图,显得多少有些离奇的神圣gan。

夜神月不由轻微地gan叹一声。

比起现世宣扬的法理思想,某zhong程度上叶旻月对柏拉图抱有一定的认同——立法是一zhong“清刷”的过程;只有哲学王才能够guan理和治理国家……之类的说法在现世的法学家看来是相当的唯心而且毫无人权而言,但事实上信仰“形式正义”的同时必然丢失“实质”正义,于法制而言,很难说是进步还是退步。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众所周知的杀人犯在现世看来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举证过程不当的话——就比如说辛普森案——这个人很有可能就无罪释放,特别是在崇尚绝对理xing的英mei法系国家,这样的结果几乎无可争议。而如果在哲学王的思想来看——或以叶旻月自己的想法来看也是如此——辛普森之liu必然是要死刑的。

人的判断有的时候要高于法律逻辑,但人却必然要活在法律逻辑之下……

——就这一点而言,不论是前世的叶旻月还是现世的夜神月来说都是gan到相当无力和矛盾的,如果法律无法制裁罪犯的话,是不是就失去了法律本该有的意义?

然而如果过度地依靠个人对正义与否的判断的确很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冤假错案、毕竟并非所有的法官都是哲学王,也并非所有的法官都能保证绝对程度的公平正义,毕竟在法律逻辑支撑的法律ti系下依然会有判错案的情况,更不要说仰仗个人智慧的情况了。

这里就有个悖论,前世的叶旻月想不明白,现在的夜神月依然如此。

但是想不明白归想不明白,该来的总归还是要来。

2003年11月28日

托腮看了yan窗外,却在瞬间看见了从天空缓慢飘落下来的一本黑se笔记。

心tou砰然一tiao,那zhong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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