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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卖shen契不能轻易签订(2/2)

而剩下来的就是比较全面的经纪约了,这个经纪约是指经纪公司或者经纪人代理艺人的演,影视剧,通告等,很多艺人都有先签经纪公司再由他们负责理自己的其他事情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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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全约包了经济约、影视约、唱片约、代言约等等绝对完全的合同在内,你的一举一动乃至于生活方式全都要由这家娱乐公司安排,嗯,当然是不违法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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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潇洒哥表示很佩服她的光,居然能这么肯定的说最多两年时间,自己就可以成为天王级歌手的事情。但是,佩服归佩服,签约就真的没办法了。因为,谁叫他和系统打了个赌呢?

他直视着对于这个回答觉非常震惊,想要开继续苦心规劝的吴一芬,定的说:“吴总监,我真的暂时还没有考虑好自己的定位问题,我不知应该怎么签合约才是对我最有利的,所以,我希望在到达都之前能够考虑好,然后再决定和谁签约,究竟签什么约吧!”

“抱歉,我暂时并不想和任何一家公司签下合同……”潇洒哥直接非常果断的无视了吴一芬的自夸和期盼,不但拒绝了全约这“卖契”,而且还脆的拒绝了唱片合约。

“好了好了,我们不如先去宵夜然后边吃边说吧!”

经济公司很多人可能理解,但是实际上娱乐圈内还有为数不多的大牌经纪人自己开工作室,然后只打理手下的几个王牌艺人的各事务的这存在,不过这独~立经纪人一般都是不会签约新人的,因为他们的手下基本都是一的歌星、影星,谁会随意力捧新人啊?除非你的天赋好得本无法抛弃。(参考天后王斐、天王“医生”的经纪人陈佳瑛)

而现在,很有“自知之明”的吴一芬就提的就是“拿下”潇洒哥的唱片约,也就是说,一旦某人和她签下了合同,那么,从此以后,在合同没有被买断、到期结束或者其他意外导致中断,那么,潇洒哥以后就只能由福茂给他发行唱片,并筹备演唱会、歌友会、签售会这些会被包在合约之内的音乐上的事务了。

吴一芬这成功者女士当然不会就此放弃,不但继续劝说,反而还把也对此很关心的张韶晗拉了来,她接着说;“我当时就下了断言,要是你在呆湾的话,我最多不会半年时间就能让你火遍整个岛内,最多一年多,你就可以红遍东南亚,然后接着就可以火爆大陆,成为下一个当之无愧的天王级歌手。”

就在潇洒哥态度很决的将要再次拒绝的时候,严这个打酱油的家伙突然接过了话题,捂着自己的肚站起:“你们不饿吗?我可是饿了,晚上本没吃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