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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连恩诉被告金恺琛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照第一审简易程序
行了公开开
审理……”法官此刻宣读的内容,正是我草拟的判决书,上面一一讲述了法院所查明连恩与金恺琛之间
情并未破裂、不足以构成离婚条件的事实与理由,面对着早已记录在笔录上的文字,我渐渐恍惚,直到法官念到:“现本
宣布判决结果如下——”
第33章
“又来了、又来了……连恩又来起诉离婚了,还真是一天不多、一天不少……刚满六个月就来了。”我
哭无泪地絮叨着,
作鼠标的手,却只能无可奈何地
下“接收”。
我立即尽职地扬声
:“全
起立。”当余光瞄见原告席与被告席上的所有人都起
站立,我倏然
到解脱——这
的离婚案,总算结束了!
金恺琛的律师陈述:“请法
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不过,据我猜想,媒
推测连恩去向的只字片语,都是金恺琛为维持连恩话题
度而
行的炒作——毕竟连恩还是金恺琛名下传媒公司的艺人,要造就同连恩一样的超级明星,除了大量金钱与
力的投
,还依托天时地利人和,纵然富有如金恺琛,也不会对此等“摇钱树”的衰败枯萎视若无睹。
咚——法槌敲响。
我不敢置信地盯着电脑内网平台上的收案信息界面,熟悉的案由与当事人姓名,好似时间刹那溯洄至半年前。
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又来了?”法官从她的电脑后探
,问
:“这次有新的理由吗?”
半年前我落
连恩的圈
,被他戏
得
转向的事情,成了我心底的秘密,没有向任何人透
。要说原因,大抵是为了避免被同僚们嘲笑吧——现在回想,自作聪明,真真是最大的愚蠢。
案由:离婚纠纷。
我带着一
不可言喻的轻松再次坐回座位,随后法官终于终止了
审,“现在闭
。”
连恩的律师陈述:“请法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我再次

睛,确定屏幕中的文字是真实存在,并非幻象,终于无法克制地惨叫
声:“啊——我有罪法律会制裁我,连恩你放过我吧!”
原告:连恩。
待我抱着卷宗从立案
再次回到办公
他们这一来一往,也令双方的律师都镇定下来,重新回到状态。
那么,连恩到底在哪里——
“他要有新的理由哪会等到现在才起诉?”尽
还未见到诉状,我依然回答得理所应当。
这半年里,本作为超一线
星被媒
度关注的连恩,彻底消失了踪迹,不仅没有任何活动和新作品,连关于他的报
,也只剩下一个永恒的问句:“连恩去哪里了?”
“连恩怎么了?”坐在我背后的同事听见我的哀嚎,扭过
诧异地问
。
被告:金恺琛。
距离连恩与金恺琛的离婚案宣判驳回,已经过去了半年。
监控屏幕中,法官也站了起来,沉稳宣告:“驳回原告连恩的诉讼请求。”
审
下一步骤:“
据法律规定双方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请原被告双方发表最后的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