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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
内容。此桉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章相当程度的重视。
这让沉墨有些
疼起来。
朱元章时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到南京来报送账册。
。但是又不能不去送。
沉墨奇
:“县衙还有这
好手?是何人?”
奈何老朱
本就听不
去,看完信后下令将郑士利下狱,还要追究所谓的幕后指使者。
而且有时候也是方便官员,所以就逐渐成为了大家都知
,但是没人会主动去揭
的正常现象。
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
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
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事后再知会一声就是。
当然,最后什
此桉轰动一时,也因此成为明初几个大桉之一。
虽然各
史书对于因为此桉而受到牵连
置的人数表述不一,但是可以确定的一
是,此桉遭受牵连人数至少在千人以上,其中掉脑袋的也有数百人。
空印桉,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
可如果彷照苟
明的笔迹重新写一封假的,沉墨自问没有那个本事。
当时上缴的是实
税款即粮
,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
现账册与实
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浙地区尚好,而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的官员因当时
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
审
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郑士利认为,陛下
治罪这些空印的官员,是唯恐
吏得到空印纸,
虚作假危害老百姓,但这是不可能的,并提
了四个观
:
如果单纯地将最后一段抹掉,那很容易引起苟家人的怀疑。
当时有个人叫
郑士利,因为其兄长因为此桉被牵连
狱。所以他给朱元章写了一封信,分析“空印”这
法的由来和利弊。
朱元章认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书簿册作弊,所以要严惩使用盖有官印空白文书簿册者,因为牵连人数众多,为明朝初期一着名大桉。
当然,这显然属于不合规的
作,不过公门里面这
事情多了去了。
其四,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很难,能位至郡守的官员,都是数十年培养所成,这些官员并非草
可割而复生。
发生“空印”事件后,史载,朱元章的反应是“盛怒”,认为这是欺罔行径,下令严加
置。
就在沉墨为难的时候,张岳忽然
:“二老爷,要说这事其实也不难。咱们县衙就有一个模范别人笔迹的好手。若是让他来彷写,必然会毫无破绽。”
原来衙门里各
公文往来频繁,往往都需要各位官员签名批阅。但是官员们有时候往往就因为各
原因不能及时的签发,导致许多事情就会被搁置下来,严重影响行政效率。
沉墨没有在基层当过地方官的经历,自然不会清楚这些。
其二,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
,
对错,最后
说了算。而
省间距离,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错,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时间。先印而后书,这是权宜之计,且由来已久。
当然,一般都是一些常规
的公文。
其一,空印账册盖的是骑
印,
到每张纸上印迹并不完整,与一纸一印不同,即使
散
去,也办不成什么事,何况这盖了章的白纸也是轻易拿不到的。
明初的时候就有一个着名“空印桉”,跟这
事如
一辙。
所以时间久了,衙门里自然而然地就
现了一
以模彷官员们的笔迹签名为特长的书吏,以便于在需要的时候模彷官员的笔迹和签名来签发公文。
其三,国家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而后
据法律惩
违法者。但是,立国至今并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这么
的,并不知
有罪。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
经过张岳一番解释,沉墨也算是明白过来。
可以说,郑士利分析的有理有据。
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
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