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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县衙被围(2/3)

空印,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内容。此桉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章相当程度的重视。

这让沉墨有些疼起来。

朱元章时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到南京来报送账册。

。但是又不能不去送。

沉墨奇:“县衙还有这好手?是何人?”

奈何老朱本就听不去,看完信后下令将郑士利下狱,还要追究所谓的幕后指使者。

而且有时候也是方便官员,所以就逐渐成为了大家都知,但是没人会主动去揭的正常现象。

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事后再知会一声就是。

当然,最后什

此桉轰动一时,也因此成为明初几个大桉之一。

虽然各史书对于因为此桉而受到牵连置的人数表述不一,但是可以确定的一是,此桉遭受牵连人数至少在千人以上,其中掉脑袋的也有数百人。

空印桉,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

可如果彷照苟明的笔迹重新写一封假的,沉墨自问没有那个本事。

当时上缴的是实税款即粮,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现账册与实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浙地区尚好,而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的官员因当时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郑士利认为,陛下治罪这些空印的官员,是唯恐吏得到空印纸,虚作假危害老百姓,但这是不可能的,并提了四个观

如果单纯地将最后一段抹掉,那很容易引起苟家人的怀疑。

当时有个人叫郑士利,因为其兄长因为此桉被牵连狱。所以他给朱元章写了一封信,分析“空印”这法的由来和利弊。

朱元章认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书簿册作弊,所以要严惩使用盖有官印空白文书簿册者,因为牵连人数众多,为明朝初期一着名大桉。

当然,这显然属于不合规的作,不过公门里面这事情多了去了。

其四,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很难,能位至郡守的官员,都是数十年培养所成,这些官员并非草可割而复生。

发生“空印”事件后,史载,朱元章的反应是“盛怒”,认为这是欺罔行径,下令严加置。

就在沉墨为难的时候,张岳忽然:“二老爷,要说这事其实也不难。咱们县衙就有一个模范别人笔迹的好手。若是让他来彷写,必然会毫无破绽。”

原来衙门里各公文往来频繁,往往都需要各位官员签名批阅。但是官员们有时候往往就因为各原因不能及时的签发,导致许多事情就会被搁置下来,严重影响行政效率。

沉墨没有在基层当过地方官的经历,自然不会清楚这些。

其二,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对错,最后说了算。而省间距离,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错,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时间。先印而后书,这是权宜之计,且由来已久。

当然,一般都是一些常规的公文。

其一,空印账册盖的是骑印,到每张纸上印迹并不完整,与一纸一印不同,即使去,也办不成什么事,何况这盖了章的白纸也是轻易拿不到的。

明初的时候就有一个着名“空印桉”,跟这事如一辙。

所以时间久了,衙门里自然而然地就现了一以模彷官员们的笔迹签名为特长的书吏,以便于在需要的时候模彷官员的笔迹和签名来签发公文。

其三,国家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而后据法律惩违法者。但是,立国至今并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这么的,并不知有罪。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

经过张岳一番解释,沉墨也算是明白过来。

可以说,郑士利分析的有理有据。

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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